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员工,那个单位经济状况不好,现在要不用这些员工了,想给经济补偿金,由我们公司代为发放,让我们给出计算方法,还有发票怎么开,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怎么记帐?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85发布日期: 2018-07-07 作者:兰溪

一、结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开具普通发票,品名*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备注:经济补偿。帐务处理,你们公司收到经济补偿款,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差额纳税,代支付的补偿款记在应付职工薪酬。


二、分析

你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收入中包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补偿金,由于你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收入同时是你公司的成本,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差额扣除。代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有关条款计算。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补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向派遣员工支付补偿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3.根据补偿金发票,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贷:银行存款

 

三、政策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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