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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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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