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边销茶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结论
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这里所称的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分析
享受主体: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享受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企业仅为边销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
2.免税货物仅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3.纳税人销售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三、注意
1、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
2、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税台注释:根据2016.07.25 财税〔2016〕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本文优惠政策延期到2018年12月31日)。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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