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395发布日期: 2020-08-3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十、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十一、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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