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汇总纳税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一、结论
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十四条规定:“十四、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三、建议
实务中,土地使用税是属地原则,一般均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十四条规定:“十四、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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