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09发布日期: 2021-09-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除企业外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