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28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99发布日期: 2021-09-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四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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