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比例和基数?(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07发布日期: 2021-09-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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