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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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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