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家以上出版社出版书籍,分别取得稿酬所得,请问是否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您两处以上的稿酬所得超过了12万元,就必须要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了。
二、分析:
因为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的所得自行申报的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而不包括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所得。因此,两处及以上取得稿酬的情况不属于应当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它是包括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的全部所得项目。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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