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977发布日期: 2021-04-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如合伙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非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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