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排放口有的污染物只有挥发性有机物,或非甲烷总烃,无法列出具体的污染物,税额表中没有挥发性有机物这个应税污染物,是否这部分可以不核算排放量,不计算税额呢?(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988发布日期: 2021-02-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因此,纳税人应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其排放的污染物中哪些属于应税污染物,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例如《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挥发性有机物作为一个整体不属于应税污染物,但其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属于应税污染物,应依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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