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石化行业》,里面的无组织废气只给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给出其他的无组织废气,石化行业的无组织核算是否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即可?不需要再考虑其他的无组织污染物。还是说只要是无组织排放的所有应税污染物都要进行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80发布日期: 2021-02-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一条规定,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综上所述,《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规定了部分应税污染物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但不能作为判断污染物是否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依据。因此,纳税人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其排放的污染物中哪些属于应税污染物,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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