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什么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49发布日期: 2021-01-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规定,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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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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