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已开具发票,5月1日之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还是新税率开具?
一、结论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分析
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在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已经开具了发票,这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才可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三、注意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税率还是原税率。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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