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专用发票中的部分车辆退回销售方名下,现在购买方无法对该蓝字发票下剩余的车辆进行勾选抵扣,该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32发布日期: 2021-07-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此问题是因为购买方尚未认证抵扣的情况下,销售方针对蓝票部分车辆申请了红字信息表并开具了红字专票,此时购买方无法继续认证抵扣原蓝字专票剩余进销增值税税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1.继续将原蓝字发票全部红冲,然后重新开具新机动车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蓝字时,选择红冲理由为销售退回的,如果下游已经将部分车辆对外销售的,还需逐级红冲,将车辆信息回退至下游企业,否则红冲时系统提示车辆不属于购方,不能红冲。2.当月的可以作废部分红冲的红字发票,撤销红字通知单,下游企业先抵扣,然后再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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