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860发布日期: 2021-08-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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