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然人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转让给C公司,请问是A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税还是由B公司或者C公司代扣代缴?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20发布日期: 2018-07-14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C公司代扣代缴。


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建议

实务中,个人股权转让由于缺乏征管手段,征管难度较大。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控管,由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的作用。


四、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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