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使用的税控盘购置费和每年的技术维护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33发布日期: 2018-07-14 作者:张亮

一、结论

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抵减额均为价税合计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专用设备购置费及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二、分析

这里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购置费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指的是初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专用设备,非初次购买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强制通过。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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