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20发布日期: 2021-07-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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