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资本这块是按净增加申报,还是只管增加额?
一、结论
按净增加额申报。
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在启用时按万分之五缴纳,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发生变化时的次月就增加部分缴纳。其他营业账簿按每本五元在启用时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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