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可以免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04发布日期: 2018-07-14 作者:兰溪

一、结论

不能免税。

二、分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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