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发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处理?
一、结论
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分析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不须按日加收滞纳金;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补充申报后存在少缴税款的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数据申报错误一般分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与汇算清缴期截止后发现申报有误两种情况。
针对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形: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针对汇算清缴期截止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情形: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截止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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