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相关税费政策如何享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