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安徽省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50发布日期: 2021-01-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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