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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申报2020年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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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2020年按季、半年申报的纳税人于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4季度、下半年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