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盒装牛奶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866发布日期: 2021-12-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规定:“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http://81.12.72.212/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盒装牛奶如果是属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属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增值税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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