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从事基金交易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11发布日期: 2021-0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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