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麦秆燃烧之后的灰烬作为养料销售给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草木灰是农民用树皮,草皮,稻草,秸杆等植物纤维晒干之后堆积起来用火烧制而成的,已经改变了稻草秸秆等农产品的物理性状,不能作为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