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专票,是否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内、一季度9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要按代开专票的票面税额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48发布日期: 2018-07-18 作者:刘海湘

一、结论

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优惠,需要按照代开专票的票面税额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但是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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