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房产出租,为招揽客户,在开始租赁的一定期间内不收租金,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租期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免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30发布日期: 2018-07-18 作者:刘海湘

结论1:不动产出租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结论2: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结论3:出租房产免租期间没有租赁金额,所以仅需就合同注明的租金收入总额贴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表的列举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结论4:免租期间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因此,不动产出租免租期间,企业所得税无需确认租金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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