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实际占用了耕地建厂房,但是未取得批准占用耕地的审批文件,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19发布日期: 2021-06-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