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通过旅行社订酒店,收到旅行社开具的住宿费发票,是否能够税前列支?

来源:税台网 人气:2737发布日期: 2018-07-20 作者: 兰溪

一、结论

不能税前列支。


二、分析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旅行社不提供,应税服务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旅行社代员工订酒店的行为实质是经纪代理行为,只能开具经纪代理服务费发票,不能按提供住宿服务开具发票。旅行社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住宿费用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兰溪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