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既有当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有以前年度的,请问如何在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一、结论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分析
1、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
2、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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