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用抵债的方式将一台机器抵给我公司,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未支付任何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07发布日期: 2018-07-20 作者:萨沙

一、结论

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分析

这是典型的以物抵债的行为,虽然没有支付相应的资金,但是抵偿了相应的债务,这也是一种销售行为。只要能够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下游企业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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