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经常有个人购买商品后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听说现在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填开纳税人识别号,但是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开具发票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18发布日期: 2018-07-20 作者:萨沙

一、结论

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填开纳税人识别号,直接正常开具发票即可


二、分析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但是本条规定只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萨沙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