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适用10%的税率的发票开具有误,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按照原10%税率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842发布日期: 2021-12-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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