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办理融资贷款的业务是否属于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58发布日期: 2018-07-24 作者:刘海湘

一、结论

信用证办理融资贷款的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办理融资贷款的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对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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