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所得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结论
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由此可见,在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方式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归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业由于行业特殊性,个人所得税申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八条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第九条 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四、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八条规定: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第九条规定: “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第十条规定: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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