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21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进行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2837发布日期: 2022-01-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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