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将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C企业,B企业名下有不动产,上述业务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44发布日期: 2022-01-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A企业将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C企业,不动产始终在B企业名下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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