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销售自养的蜜蜂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动物类
……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因此,农民合作社销售自养的蜜蜂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