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请问我们自行监测的数据能否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可以作为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监测机构、社会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所获取的数据均可以作为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政策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