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半挂牵引车,前半部分为牵引车头,后半部分为挂车,应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纳税人购买半挂牵引车,如挂车部分是单独出具合格证并附带减税标识的,挂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如车头与挂车是合并出具合格证的,应全额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