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1月申报时享受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这笔缓缴的税款应该在什么时候交?(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答: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去年11月申报时享受缓缴的税款应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与2022年1月所属期的相关税费一并缴纳,您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到该笔缓缴税款的缴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