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证券个人代理人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扣除展业成本,那么我们电信行业个人代办费是否可以参照扣除呢?
一、结论
电信行业个人取得代办费劳务报酬,不可以参照保险证券个人代理人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及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以上规定是正列举,电信行业个人代理人属于没有列举的行业,其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务报酬不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第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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