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的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04发布日期: 2022-03-2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8),提供正式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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