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83发布日期: 2022-05-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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