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57发布日期: 2022-03-2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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