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20年成立,且当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确定均为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2022年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61发布日期: 2022-04-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2年办理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纳税人2022年度均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